阿津河卫
见“阿真河卫”(1228页)。
见“阿真河卫”(1228页)。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藏语音译,意为“住在寺庙周围的人”,汉称“花户”。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流入本地的自由民的称呼。与西藏地区的※“塔娃”相似。无份地,靠佃耕少量土地,佃磨房,当雇工和从事各种副业生产维生,无政治
近代回族群众团体。1930年由薛文波等人发起成立于北京西单清真寺。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曾在其出版的《回族青年》创刊号上,提出“民族自治”的主张。言论颇为激越。1937年北平沦陷后,因大部分成员离平,停
金代苛捐杂税名目。《金史·食货志》:“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上自公卿大夫,下至民庶,皆征之,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以其受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福三卫,满洲源流考》作斐森卫。永乐三年(1405,一作四年)八月,古儿伐里女真首领买罕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以买罕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在今黑龙江下游左岸普
渤海王国官员。仕于大仁秀和大彝震之世,历任政堂省左允、永宁县丞。3次奉命出使日本。唐长庆元年(日本弘仁十二年,821),以政堂省左允赍大仁秀书聘日。十一月抵日,十二月入日京城。次年正月,日天皇报以宴迎
见“大金得胜陀颂”(99页)。
元明清王朝在土族地区以封授土族或其他民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始祖为他族者,因长期生活在土族地区,后裔亦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成为土族土司制的组成部分。元朝因袭唐宋王朝羁縻措施,利用少数民族首
急递公文之谓。清代的一种驿传制度。康熙四十七年(1708)议准,凡内外紧要公文皆交马上飞递,其最关紧要者,则于牌票注明,每日限行3站或4站,间有限行5站者。后军机处颁发的谕旨、明发上谕、密谕,加封交兵
西羌的一支。参见“旄牛羌”(1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