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夹巴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但不雇长、短工,也不放高利贷,自食其力,一般不愁食穿,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层。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但不雇长、短工,也不放高利贷,自食其力,一般不愁食穿,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层。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的传统活动。从呼伦贝尔大草原到大、小兴安岭一带,土地肥沃,水草丰美,森林繁茂,盛产牛羊,自古为游牧、狩猎民族的栖息地。明代为蒙古族和女真各部的居牧区。据《明实录》载,景泰二年(145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北部,约东西伯利亚之南,大漠以北。历史上曾为中国领土和匈奴、突厥、蒙古等族居地。清统有其地后,分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赛音诺颜汗、车臣汗等喀尔喀四部及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由定边左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库图勒布拉克,西至库布色固勒,南至那棱图勒布尔,北至巴勒齐尔山。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三十一年(1692),札萨克多罗郡王善巴从子阿哩雅来归,授一等台吉兼札萨克。
见“巴岳特”(41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武装。又称“金川赤区回民支队”。1936年初,在中国共产党金川省委领导下,成立于四川绥靖,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所在地。主要由当地的回族青年120余人组编而成。辖3个
西夏官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载在中书、枢密位之下。有统军、煌行两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参见“坎儿井”(960页)。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隆年号。1023—1026,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