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俄魁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主要用作掘土和薅草。效率很低,挖1架地(约2亩)需20多个工,薅1架地的草也得7—8个工。迄至解放之初,仍有个别人使用。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主要用作掘土和薅草。效率很低,挖1架地(约2亩)需20多个工,薅1架地的草也得7—8个工。迄至解放之初,仍有个别人使用。
见“宽阇”(1946页)。
清末在云南独龙河地区设置的行政官吏。独龙河又名俅江,故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一说宣统元年(1909),丽江府阿墩子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巡视独龙河地区。独龙族人强烈要求摆脱外族土司压
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
元代宫廷礼俗之一。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自顶至手足缠系以黑白羊毛线,蒙古巫觋念咒语,于银槽中烧焚米糠、酥油,以其烟薰帝、后及太子身体。然后揪断其所缠系毛线,纳入槽中。帝
见“乌苏里江”(341页)。
见“兴复哈密国王记” (917页)。
明代藏区朵甘地方官署名。司朵甘地方(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捕盗及巡检等事。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由故元朵甘捕盗司改置。初任监藏令占等3人为巡检司巡检。
即“段义”(1691页)。
清代厅名。①雍正三年(1725,一作二年)置。治所在今甘肃安西县东布隆吉镇。辖安西、沙州(今敦煌县治)二卫。六年(1728),徙治大湾(今安西城),领安西、柳沟、沙洲三卫。乾隆二十四年(1759)升为
民国时期新疆官员。于田县人。维吾尔族。1912年在县知事戴承谟号召下,与部分维吾尔族上层集体加入国民党。不久,被新疆地方军阀杨增新查禁,逃奔内地。1925年潜回新疆,利用省师范学校作基地,宣传三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