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拉提甫
※叶尔羌汗国第六代汗。※阿黑麻汗之少子。约1618—约1630年在位。父被叛乱※异密杀害后,以年幼,由※黑山派※和卓沙迪和异密们拥立为汗。在位期间,黑山派和卓势力开始干预政治,汗权不振,政局动荡。
※叶尔羌汗国第六代汗。※阿黑麻汗之少子。约1618—约1630年在位。父被叛乱※异密杀害后,以年幼,由※黑山派※和卓沙迪和异密们拥立为汗。在位期间,黑山派和卓势力开始干预政治,汗权不振,政局动荡。
官名。洪武十三年(1380),明朝政府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5军都督府,统领京内、外诸都司、卫所。在南京亦专设5军都督府,统领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实权归兵部。明中叶以后,在边疆
即“阿答里急”(1229页)。
见“石汗那”(450页)。
?—190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光绪二十八年(1902),英军侵入西藏之亚东、帕里、北进至曲米森谷时。三十年(1904),他率千余藏军于曲米森谷阻止英侵略军前进。英军首领荣赫鹏以阵前对话为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右卫。永乐二年(1404)十月,兀者首领那海,义不扎尼等来朝,明廷在其所属之地置此卫,以那海为指挥同知。其地在今呼兰河支流通肯河流域。
详见“塘波且万户”(2312页)。
见“军主”(925页)。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车十二部落之总称。据《魏书·高车传》载,即泣伏利氏,吐卢氏(一作叱卢氏)、乙旃氏、大连氏、窟贺氏、达薄干氏(一作达薄氏)、阿仑氏、莫允氏、俟分氏、副伏罗氏(一作覆罗氏)、乞袁氏、右叔沛
清代地名。一作普禄乡。故址在前苏联境内的黑龙江下游东岸伊尔库特斯科耶稍南,或说在波卡罗夫卡附近。为清代黑龙江下游各少数民族向清朝缴纳土贡、三姓副都统派官员代表中央政府接受贡物并“赏乌绫”的地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