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即“霍卓尔巴尔肯”(2549页)。
清末在云南西南部边疆设置的地方统治机构。清政府为了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于光绪十三年(1887)在澜沧建置直隶镇边厅,治所设在勐朗坝(今澜沧县治),直接派兵驻防,辖今孟
北魏将领。原名“悦勃大肥”,或译“悦伐大肥”。出身于柔然贵族,郁久闾氏,入魏后改姓闾氏。一说为仆浑(步浑)子,大檀弟,即与从兄社仑争国的“悦伐大那”,“肥”、“那”字形相似而讹。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时,与
见“蒙古斯坦”(2336页)。
见“忽石门卫”(1489页)、“忽失木卫”(1489页)、“忽思木卫”(1490页)。
见“鲁苏”(2267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
见“果洛”(1439页)。
?—1212西部喀喇汗王朝末代君主。1202—1212年在位。依附※西辽王朝。1207年(西辽天禧三十年,南宋开禧三年)与花剌子模沙摩诃末结盟反对西辽王朝,被西辽王朝击败,复依附西辽,向※菊儿汗之女求
20世纪初彝、哈尼、傣、汉等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19世纪末,法帝国主义侵入云南后,不仅享有在云南筑路等权利,1902年又与英国一起获得开发云南7府矿藏,其中包括开发临安府(建水)个旧锡矿特权,从而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