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名僧。昆杰贝波切之子。先辈曾任赤松德赞的内相。桑耶寺建成后,为最早出家的七僧人之一。精通梵文及佛典,曾将许多佛经译成吐蕃文,为赤松德赞时著名“三中译师”之一。
藏传佛教寺庙。蒙古语称“锡拉木伦召”。在今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图格苏木。锡拉木伦河流经庙北、俗称“召河庙”。始建于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后多次修缮。因系呼和浩特席力图召分庙,所增建
?—572北齐大臣。字丰乐。朔州敕勒(高车)斛律部人。左丞相※斛律金次子。机警善射。东魏时,历拜征虏将军、安西将军,封大夏县子,授通州刺史。北齐天保元年(550),进征西将军,别封显亲县伯。河清三年(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落雪的季节,即冬天。鄂伦春族旧无历法,在长期的狩猎和生活实践中,根据物候变化总结出一套计算一年四季变化的知识。虽与我国通行农历不完全相合,但适合其狩猎活动需要。下雪后,是“打皮子期”
明廷在滇西沿边所筑八关隘的总称。16世纪至17世纪,缅甸王朝常侵扰滇西边境地区,屡为明军所阻,为防御其东侵,万历二十二年(1594),云南巡抚陈用宾在“三宣”(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沿边修筑八关。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析四辟沙、四颇惫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镇东北女真境。其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黄龙府都部署司。
明代云南马龙州土官。彝族。原土知州安崇子。洪武四年(1371),父卒,因年幼,由母萨住赴京告袭。十六年(1383)十月,核准。二十七年(1394)八月,奉旨袭马龙州(治今云南马龙县)土知州。
“王吉剌”之误,见“弘吉喇特”(645页)。
书名。简称《朔漠方略》。清温达等纂。48卷。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始于康熙十六年(1677)六月,迄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十月。卷首载康熙帝玄烨御制《亲征朔漠纪略》和温达奏进的《亲征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