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语音译。又作乃滋尔。①解放前我国新疆维吾尔族的一种宗教负担,指人死后对礼拜寺的捐献。 ②伊斯兰教宰牲献祭的许愿活动。凡祭祀亡人请教长或阿訇念经、吃丧饭,皆称“过乃孜尔”。我国回、维吾尔、乌孜别克
见“虎尔哈部”(1385页)。
见“耶律奴瓜”(1309页)。
见“耶律奴瓜”(1309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和睦”之意。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乌古孙奴申、※完颜奴申、把奴申、粘葛奴申等。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属田亩制度。吐蕃有专供王族使用的“王田”,称作“杰兴”。而“奴田”称作“阐兴”(bran shing)。其意有两解:一指专供奴隶耕种的田地,二指赞普将连同耕种田地的奴隶一
古族名。见“骊戎”(1970页)。
见“阿伏干氏”(1222页)。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