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陵实录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
见“定日”(1527页)。
见“处密”(588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他鲁、他留。他称㑽郎族。原为所属村寨名,后以之为本支名。主要居住在云南省丽江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参见“那曲”(927页)。
云南永宁剌和庄土官。纳西族。明永乐四年(1406),云南右卫官吏到永宁地区招谕西番,至刺和庄。率众随之入贡,并上言,剌和庄有民3千余户,请设官领之,获准,设长官司,命其为长官,并赐印及冠带等。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夏州党项羌首领。本姓拓跋氏,唐末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拓跋思恭子。思恭卒,曾暂由思恭弟李思谏任节度使,旋让职成庆,卒,思谏复任节度使。
见“苻登”(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