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霍尔三十九族”(2549页)。
?—1657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礼敦之孙。初任佐领,皇太极即位后,始设十六大臣,进入大臣之列,任正蓝旗都统。天聪五年(1631),随军围明大凌河,同都统和硕图等合兵夹击,大败明军。八年(1634)
旧时蒙古族的一种祭祀活动。“敖包”又称“鄂博”、“脑包”,蒙古语意为“堆子”,以石块堆积而成,也有用柳条围建的。原是道路和境界的标记,后渐演变成祭祀山神、路神的地方。其数目各地不等,有单个的,有数个的
铸铁作坊名。位于内蒙古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私营企业。用传统的干模铸铁造型,世代相传。何时开始经营不详,仅知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左右即以铸造技术精湛闻名,业务兴隆。在门楣上悬有蒙、满、汉三体文字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滇吾之子。初随父起兵反汉。东汉永平二年(公元59),与父降汉。同年,父死,嗣立。以父降汉,入居塞内,谨慎自守。后与部落共居于安定郡(治所在今甘肃镇原县东南)。死后子东号立。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解放前湘西和贵州铜仁、松桃一带民族地区高利贷者对当地桐民的一种剥削方式。高利贷者在每年桐树花开季节,贷给桐农现金或实物,事先把本息合并计算,按低价折合桐子若干斤,秋后收桐子归还。若折合桐油计算,称“卖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1647清朝将领。蒙古族。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图美子。土谢图汗※奥巴从弟。天聪七年(1633),向后金朝贡。崇德元年(1636),封札萨克镇国公,世袭罔替。二年,随承政尼堪由朝鲜进征瓦尔喀,
古桥名。①一名蒲津桥,战国秦昭襄王时建,故址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大庆关与山西永济县西蒲州镇间黄河上。 ②后汉永和五年(140),护羌校尉贯友督建,故址在今青海贵德县南黄河上。后吐谷浑、吐蕃皆建桥于此。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