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喇特达巴罕
即“纳喇特岭”(1273页)。
即“纳喇特岭”(1273页)。
清末回民学校。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四川成都回族志士马昌华、马馨吾、伍海澄、马义亭等创办。后改为清真小学校。校址在城内永靖街(俗称皇城坝)左侧东鹅寺巷。校舍由马馨吾之曾祖父捐赠。招收回族贫家子弟
参见“合买”(833页)。
古代壮族纺织品。亦称葛布、都布、都洛布。主要产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民间。以苎麻为原料,先把苧麻纺为极细的纱线,再将纱线织成布。有花纹者,谓之“花”,轻凉离汗,适于夏季穿
即“乌由罕”(332页)。
?—175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绰罗斯。名将小策凌敦多布第三子(一作次子)。初领准噶尔一昂吉,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年(1745),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嗣位,受倚任。十五年(1750)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吐蕃将领。全称论莽热没笼乞悉蓖。赞普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时,官至内大相兼东鄙五道节度兵马群牧大使,掌管青海、鄯州、河州、凉州及瓜州五个节度地区的军政事务,驻河州(治今临夏),称大节度衙。同
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
见“夫余”(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