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对父母包办婚的称谓。解放前阿昌族的青年男女婚前恋爱自由,但婚姻的缔结大多由父母包办。缔婚前还必须向阿公阿祖神位祝告,祝告时不能听见野兽叫声,若听见称“破口”,不能缔婚
?—940五代时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长子。后唐清泰二年(935),父卒,继任。后晋天福二年(937),出巡甘州,与甘州回鹘顺化可汗商议“社稷久远之事”,互以兄弟相称。同年,遣使于辽贺皇太后永宁节。辽
见“达延汗”(726页)。
即“不入八分镇国公” (271页)和“不入八分辅国公”(271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
即“西陲总统事略” (715页)。
见“札合敢不”(434页)。
即“室韦”(17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