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和硕特南左翼中旗”(1453页)。
即“黑龙江”(2227页)。
清代发给旅蒙商的经营执照。清政府对旅蒙贸易,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废除明朝的“马市”,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多伦县)等地设立对
见“预墩”(1962页)。
即“药卢”(1602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见“李嗣源”(1043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有克孜勒索、喀喇沙勒、喀喇铁什、夏那嘎什、禾依提5个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仰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至大元年(1308),太宗窝阔台曾孙火郎撒始受封。其子忽鲁歹,孙忻都察先后袭封。
见“高定元”(19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