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布隆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如征收捐税、门户钱,处理婚姻纠纷等。隶属※达岗。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如征收捐税、门户钱,处理婚姻纠纷等。隶属※达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费雅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法因河等处女真首领秃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古木河等2卫同时设立,以秃剌等为指挥。十年(1412)三月,兀速麻河等处女真首领把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载,清代塔哈河在黑龙江境内。今有人定在呼玛尔河支流塔哈河流域。
见“柳条边”(1576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三史本传,为高句骊国12等级“大官”中的第六级,位于※“意侯奢”之下,※“太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其他正史皆不载其名。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守官署之称”。《金史》只此一见(一说其即见于纪传而不见于《国语解》之阿舍勃极烈。)
?—1876清朝将领。四川盐亭人。回族。由行伍历官千总。咸丰二年(1852)从军广西,后调安徽参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升游击,赏“执勇巴图鲁”名号。后以三品顶戴署理皖南镇总兵,先后在安徽、湖北、浙江、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藏语意为“虎乡堡”。18世纪初建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鲍罗里河支流绒朗河(一作“登卡河”)谷。※《君民世系起源明灯》载,15—16世纪之交臧玛王子的后裔松巴
即“波路”(1516页)。
契丹建国后,官制分北、南,分治契丹本族与汉、渤海等族。其官称,除大量袭用汉官外,亦保留了部分契丹本语的官称。总汇见下表。详况分见诸条。契丹语名称相当汉职 (或职司)出 处于越建国前,掌部落联盟军政实权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