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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犁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不能使用牛耕的山地。北宋时壮族地区已普遍使用。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4对广西静江府(治所在今桂林)农民的踏犁有如下记述:“踏犁形如匙,长六尺许,末施横木一尺余,此两手所捉处也。犁柄之中于其左边施短柄焉,此左脚所踏处也。踏犁可耕三尺,则释左脚而以两手翻泥,谓之一进,迤逦而前,泥垅悉成行列,不异牛耕。……又广人荆棘费锄之地,三人二踏犁,夹掘一穴,方可五尺。宿��巨根,无不翻举,甚易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北宋时,曾任广西转运使的陈尧叟建议中原地区缺少耕牛者,可向广西购买踏犁,他说:“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钁耕之功则倍。”(《宋会要辑稿》卷4750)今壮族所使用的踏犁,与宋朝时踏犁仍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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