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喜靺鞨
即“越喜部”(2191页)。
即“越喜部”(2191页)。
明代蒙古兀良哈三卫属部首领。简称史二。蒙古族。原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塞外,与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俺答汗长子辛爱黄台吉为邻,互相仇杀。嘉靖(1522—1566)中,率部投明朝,被安置于龙门所(在今河北
见“蒙古”(2323页)。
大燕皇帝安禄山年号。756—757年,凡2年。
即“伯咄部”(1090页)。
见“俟吕邻部”(1690页)。
现仅见契丹小字钱币。出土情况不详。现载中国历史博物馆。圆形,方孔,直径2.4厘米,正面铸契丹小字4字,其意一说为“福寿太平”;一说“寿长福德”,或“寿长福多”。
三国时蜀汉西南部大姓首领。建宁郡(以今曲靖为中心的云南省东部地区)人。祖先系汉族移民,因世居南中,深受当地少数民族影响,“为夷汉所服”。后主建兴元年(223),乘昭烈帝新亡,刘禅初立,随雍闿起兵反蜀,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