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未婚女青少年集体住宿的四方房屋。设在村寨中央,内有火塘,由一有经验的姑娘负责管理事务。夜间,年老妇女常在此向女青少年讲述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教授歌舞,传授农业、纺织等生产技术知识
彝语音译。意为立户奴隶。解放前,四川凉山普雄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对曲伙(曲诺)、瓦加(阿加)所占有奴隶的称谓,其等级地位与一般阿加稍低,系刚由单身奴隶被主子配婚而成,全部时间为主子劳动,可被主子任意买
见“伦都儿灰”(801页)。
满语音译,意为“途上中食之处”,也译为“尖营”。清代两行宫(行营)之间所设的“打尖”之处。此行营至彼行营常70—80里,必半日方到,故其间例设一尖营,供止饥休息,满语谓之“乌墩”。乾隆(1736—17
见“库页岛”(1109页)。
1671—1756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字龙翰,号湘邻。康熙进士。曾教授雍亲王子弘历读书,因受雍正、乾隆二帝倚任。雍正三年(1725),署浙江巡抚。任内,请将海塘工程中条石托外、乱石填中皆改
约1822—1872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台拱厅(今台江)仰冈寨人。苗族。家贫苦,靠当雇工为生。咸丰(1851—1861)初,遭灾荒,粮食歉收,官府限以白银抵交军粮,苗民无力交纳,至以掘祖坟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6州之一。渤海亡后,其民似未被辽南徙(辽东京道之海州,非其移置,乃迁渤海南海府民所置),成为辽代铁骊国的成员。
唐时疏勒王。仪凤(676—678)时,其国为吐蕃破。开元十六年(728)唐朝遣大理正乔梦松摄鸿胪少卿册其为疏勒王,后事迹不详。
见“木鹿城”(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