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溪峒地区仡佬族的一种住屋。又作羊楼。俗以住屋不着地可以禁鬼,全部构筑皆离地数尺,以巨木排比支撑,用杉叶覆顶,因似羊栅,故名。
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亦为地方政权名。“必力公瓦”又译作“止贡哇”。地在今西藏墨竹工卡县的直孔,兼有农牧两区,又当交通孔道,是止贡噶举教派势力的聚集地,元为13万户之一(《元史》称“密儿军万户府”)。明
见“炒花”(1502页)。
书名。约成书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仅见有传抄本,出自前清史馆所藏旧抄本,原本霉烂,多缺字,经近人吴丰培于1979年据四川通志、清史稿疆臣年表加以补订。内分建置、疆域、职官、山川、津渡、城垣
官名。唐至宋代,西北藩镇或各州领境内蕃部事宜的各族首领置之,下设管内押蕃落使,或押蕃落使等。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继迁曾任此职,李德明在位时亦设,为定难军府属官,掌党项部落事宜。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一译布齐吉尔。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阿尔苏博罗特(我折黄台吉)长子。驻牧于山西西北偏关外6—7百里处。在山西水泉营和得胜堡二处与明互市。子五。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1790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
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或“做主人”。参见“龙仔”(4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