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桑哇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乌思、兀儿速惕、兀刺速惕、兀速等。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其居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乌斯河流域。《元史·地理志》:“乌斯亦因水为名,在吉剌吉
西夏石窟题字。在16个洞窟中有47条题记,139行,840余字。为西夏官员、僧人和游人所写。多为墨书,也有刻划文字。有长篇发愿文,供养人榜题和巡礼题款。有年款者3条。内容有供养行愿、朝山礼佛、烧香求福
“王吉剌”之误,见“弘吉喇特”(645页)。
?—1163西辽国主。1151—1163年在位。契丹族。西辽创建者※耶律大石子。大石卒于康国十年(1143),时年幼,由母感天皇后称制主国事。咸清七年(1150),母卒后即位,翌年,改元“绍兴”。在位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九日,布拉呢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于※“阿尔楚尔之战”败走后,率众逃伊西洱库尔淖尔(一称叶什勒池,今帕米尔雅什库里湖)。其地南
即“札剌儿”(433页)。
吐蕃本教高僧。据本教史籍《古代吐蕃缘起之要义论》载,在吐蕃第一代赞普聂赤赞普时,已有本教(一说始于其子木赤赞普时),赞普御前设护身本教徒“古辛”为侍者,被誉为“智慧因本”。他为聂赤赞普御前第一位护身本
古部落名。又称三苗、有苗。据《山海经·大荒北经》云:“颛顼生驩头,驩头生苗民”,是以※驩头为部落酋长。详见“三苗”(46页)。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契丹官分北、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卷45)是官署属北面宫官,专理诸宫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