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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伙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等级通婚,世代保持贵族身份,虽一时穷困破败,亦能靠家支和亲友的援助,重振家业。以家支组织为统治工具和加强内部团结的纽带。用天命论、血统论观念维护自己对多数人的统治。在辖区内拥有最高政治、经济特权。人口仅占总户数的6.9%,却占有凉山90%的地盘。鄙视劳动,靠剥削奴隶为生。占有大多数阿加、呷西奴隶,曲诺亦隶属之(三者统称为“节伙”,即被统治者,汉称“娃子”)。具有勇猛苦斗、视死如归的尚武精神。对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有一定的贡献。以对外抢劫财物、掳掠人口为荣,但不许偷盗本家支的财产。利用习惯法维护本等级的利益。一般皆善于以格言、谚语表达自己的思想,有的从毕摩学习文字。民主改革时,此等级基本上被划为奴隶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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