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马
清代拉祜族头人在西盟地区划分的行政单位。同治十二年(1873),拉祜族政治和宗教首领一三佛祖以武力和宗教等手段控制西盟地区后,将该地区划为力索、马散、岳宋、西盟4个“角马”,委任拉祜族和汉族分别管理。辖区内主要是佤族村寨,其次是拉祜族村寨,西盟角马还有部分汉族村寨。对原村寨头人加封长爷、新爷、新官、客长、管事、伙头等职。每年每户除了以宗教名义给三佛祖等大米一碗外,没有其他固定的摊派和劳役。
清代拉祜族头人在西盟地区划分的行政单位。同治十二年(1873),拉祜族政治和宗教首领一三佛祖以武力和宗教等手段控制西盟地区后,将该地区划为力索、马散、岳宋、西盟4个“角马”,委任拉祜族和汉族分别管理。辖区内主要是佤族村寨,其次是拉祜族村寨,西盟角马还有部分汉族村寨。对原村寨头人加封长爷、新爷、新官、客长、管事、伙头等职。每年每户除了以宗教名义给三佛祖等大米一碗外,没有其他固定的摊派和劳役。
即“榜什”(2420页)。
渤海王城赴唐营州(今辽宁朝阳市)的通道。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营州为古代中原王朝经略东北的重镇,唐于此设平卢节度使,兼管渤海等东北诸族。“安史之乱”(755—763)前,渤海与唐联系常通过营州或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简称“乌思藏宣慰使”。“乌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古鲁孙”意为阿里三路。相当今西藏地区。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
见“乌鲁古”(337页)。
云南彝族和白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见“巴岳特”(410页)。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见“令支”(578页)。
见“耶律隆先”(1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