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木忽尔
见“玉木忽儿”(476页)。
见“玉木忽儿”(476页)。
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奴隶”、“家奴”。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家奴。主要来源于罪犯、战俘和奴生子。蓄奴少者1—2户,3—5人,多者20余户,50—60人。主要为领主从事家内劳动,也参加一些农业劳动
见“伯颜猛可”(1092页)。
即“潮尔”(2527页)。
见“持至尸逐侯单于”(1619页)。
?—1769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巴鲁特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前锋派往金川军营。十四年撤回,授前锋校。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二十三年(1758),随将军兆惠征小和
见“哈察卫”(1638页)。
辽金时期身份较低的一种民户。辽代二税户有两种:辽初契丹主经常对中原及渤海等族用兵,往往把战争中掠夺来的生口分赐贵族勋臣,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人,建立头(投)下州县统之,使沦为奴婢。这些头下奴隶在辽圣宗
见“苏图克·布格拉汗麻扎”(1010页)。
?—345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寿子。汉兴元年(338)七月,有告广汉太守李乾与大臣通谋,欲废寿,遂奉父命与大臣盟于前殿,约为兄弟。后任大将军,封汉王。太和二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萨里卫,并将永乐三年(1405)二月所设撒力卫作萨里卫,正统后所设撒里河卫作萨里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