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元代官署名。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八思巴字。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翰林兼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设官历有变化,后定置承旨、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职。掌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译写用蒙古新字,以其它文字副之。下领※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
元代官署名。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制蒙古新字——八思巴字。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翰林兼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设官历有变化,后定置承旨、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职。掌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译写用蒙古新字,以其它文字副之。下领※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位于新疆若羌县罗布泊以东70公里孔雀河北岸小沙丘上。1979年开始发掘。沙穴、木质葬具,单人土葬。出土有石器、木器、草编器、毛织物及装饰品。因气候干燥,部份尸体尚未朽,其中即有闻名于世的楼兰女尸。系古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卒埿讹”。属中等司。主事者不定员。
清末执掌鄂伦春族事务的官署。清初,鄂伦春族臣属清王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在纳貂过程中长期受布特哈官员掠夺和欺压,清末,首领烈钦泰领导群众对抗。时值沙俄入侵,需鄂伦春人助固边防,经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于
见“拉藏汗”(1371页)。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动物名。亦称“(犴)”或“达罕”,,一作“堪”、“康”。分布在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及与其邻近的蒙古、前苏联
藏族地区葬俗中最高的一种葬式,佛教有名望的活佛和僧侣死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之俗。其葬法:(1)较为普遍的是将火化的骨灰埋在砖塔内。(2)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放在“灵塔”之塔
书名。又名《续弘简录》。清邵远平撰。42卷。为作者继其高祖邵经邦记唐、宋、辽、金史事所撰《弘简录》,补记元代史事以续成该书之作,故名《续弘简录》。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进呈。体例上有纪、传,无志、
即“库力甘”(1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