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御夷长官司
云南土司名。明正统八年(1443)置。治所在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芒市。辖境为今云南潞西县大部及龙陵县部分地区。旧名“怒谋”,又称“大枯赕”。至元十三年(1276)置茫施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一说十三年,1380)置茫施府,后废。正统八年四月改芒市御夷长官司,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隶布政司。崇祯十三年(1640)升为安抚司。清军入滇,仍沿明时旧制。辛亥革命后废。
云南土司名。明正统八年(1443)置。治所在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芒市。辖境为今云南潞西县大部及龙陵县部分地区。旧名“怒谋”,又称“大枯赕”。至元十三年(1276)置茫施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一说十三年,1380)置茫施府,后废。正统八年四月改芒市御夷长官司,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隶布政司。崇祯十三年(1640)升为安抚司。清军入滇,仍沿明时旧制。辛亥革命后废。
见“肇州”(2482页)。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见“旦利皆部”(551页)。
即“匈奴青铜饰牌”(857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
部族名。居住黑龙江流域部分女真人的总称。萨哈连,满语意为“黑色”,黑龙江古有黑水之称,此部居之,故名。地当今黑龙江瑷珲城至黑河口西岸,乌苏里江口,松花江、黑龙江合流之西苏鲁河等地域。清初为索伦、达斡尔
契丹地名。一作长泺,今内蒙古奈曼旗西北之西湖。契丹皇帝春猎捕鹅之地。《辽史》不乏驻此地记载。宋翰林学士晁迥曾使契丹,称:“始至长泊,泊多野鹅鸭,辽主射猎,领帐下骑击扁鼓绕泊,惊鹅鸭飞起,乃纵海东青击之
见“炒花”(1502页)。
辽代术语。指赌博。《辽史·国语解》谓“博之采名”。辽代朝野盛行赌博,如兴宗命群臣博,耶律义先俄得堂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