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禄屋阙部
西突厥东厢(左厢)※五咄陆之一。一作胡禄屋。居碎叶川(今楚河)东。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时(638—641年在位),势渐强,曾起兵反咄陆,败之于白水胡城(前苏联奇姆肯特东)。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遁,据其地,设啜统辖,称胡禄屋阙啜,并以女妻之。显庆二年(657),唐平定阿史那贺鲁后,于其地置盐泊州都督府辖之。归昆陵都护府管辖。后归附后突厥。开元二年(714),归降北庭都护府,受到都护郭虔瓘抚存。见“五咄陆”(263页)。
西突厥东厢(左厢)※五咄陆之一。一作胡禄屋。居碎叶川(今楚河)东。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时(638—641年在位),势渐强,曾起兵反咄陆,败之于白水胡城(前苏联奇姆肯特东)。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遁,据其地,设啜统辖,称胡禄屋阙啜,并以女妻之。显庆二年(657),唐平定阿史那贺鲁后,于其地置盐泊州都督府辖之。归昆陵都护府管辖。后归附后突厥。开元二年(714),归降北庭都护府,受到都护郭虔瓘抚存。见“五咄陆”(263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300挑(每挑约合50斤)。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蒙古国和元代自成吉思汗起历代蒙古诸帝之茔地。其周围“插矢以为垣,阔逾30里,逻骑以为卫。”(《黑鞑事略》)严禁入内。蒙古人称之为“大禁地”,由兀良哈部贵族率军守卫。其所在,《元史》称“起辇谷”;拉施德
藏语音译,亦译“秋巴”、“处巴”,汉语称“藏袍”。藏族、门巴族的主要服装。流行于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地。多用※氆氇缝制,又称毪衫。考究者用“细贴”(高级氆氇)或机制作面,以布或皮为里。有黑、本白或
藏语音译。元代已有明确记载,明代已趋完善。原意庄园。藏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后,为农奴主阶级在农区经营管理其领地、属民的主要组织形式。按领主类别的不同,分为雄(官家)谿、曲(寺院)谿、格(贵族)谿3种。
见“耶律宗真”(1315页)。
①(?—1334)察合台汗国第十六代汗。一称答儿麻。孛儿只斤氏。※笃哇之子。元至顺二年(1331)袭汗位。以年迈,由子桑札儿摄政。在位期间,改变前任可汗定期前往汗国东部视事的旧例,长年滞居呼罗珊边境。
?—1900清代西藏第穆呼图克图九世。藏族。西藏工布地区黄教丹吉林寺住持,故又称丹吉林呼图克图。为出任西藏掌办商上事务之四大呼图克图之一。生于桑叶那拖。咸丰八年(1858),经金瓶掣签,确认为第穆活佛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所置的六个定。藏语音译,※“马尼岗”为地域名,“根卡”即※“定”。19世纪上叶按地域区划为:第一根卡管理岗锗、打米勇、岗布、仁古、井绒、岗龙和兰波等村;第二根卡管理帕拉、约班、东
见“智华嘉措”(2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