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布依族旧时葬俗。亦称“砍替”、“砍历”、“做戛”、“打戛”。流行于贵州布依族民间。其俗:老人死后,在出殡前,其子女便牵1条大水牛(黄牛或马亦可),拴于“鬼场”的1根“鬼桩”上,孝男女在巫师率领下,绕牛
见“烛偎水部”(1929页)。
见“耶莫”(1300页)。
见“耶律敌烈”(1318页)。
辽代地名。为今蒙古国肯特省温都尔汗祖赫雷姆古城。辽时此地为边区,是城为边防城,以屯戍而立,地控北边,时于此置兵500。金废。
古山名。见于《汉书·地理志》。唐代仍有其名,为高句骊境内之山,古辽水(即小辽水,今浑河)源出之地。今一般认为即今辽宁清原县东北之三通背岭(满语称果勒敏珠敦岭,旧亦曰长岭、线岭、涵德岭)。
新疆蒙古族节日。每年农历十月二十五日,官民相率往库伦(喇嘛庙)设坛,诵求寿真经。具体做法是:先构一棚,将酥油灯密奠棚上。年龄大,多置灯;年龄小,少置灯。距离库伦路程远,无法亲自前往设坛者,自堆鄂博(敖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硕垒汗第十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随母察罕达喇哈屯驻克鲁伦河布色谔埒客。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兄车布登、阿南达率属
1206—1251蒙古国宗王、大将。又译扩端、库腾。孛儿只斤氏。太宗※窝阔台次子。父在位时,受封西夏故地,驻河西,后又得东平路(治今山东东平)47741户为食邑。太宗七年(1235),率右路军征南宋,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八剌合赤”、“巴剌合臣”。《元朝秘史》释为“管城的”。《元史·兵志》:“司阍者,曰八剌哈赤。”太宗窝阔台时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上都留守司有八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