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藏语音译,俗称平地板。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为长约10尺、宽约1尺的木板,两端各有1孔,用皮条系在二牛并立的顶杠上,1人操作,用来平整翻耕后的土地,以便下种。
抗日战争时期傅作义部队在绥西阻击日军的战役。1940年1月,日军企图消灭傅作义部队,从平绥、同蒲路沿线各地调集日军3万余人,配有汽车近千辆、坦克数十辆及大炮飞机等,分三路向河套地区进犯。傅作义部避敌锋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傣族土职。明宣德间(1426—1435),刀庄霸食邑于勐笼。清雍正七年(1729),叭先随征有功,授土千总职。卒,侄刀阿兴降等袭土把总,传至召叭弄。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杆”。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中的萨满(巫师),在其住房西侧立神杆3根或4根,作为祭神献供物之处。立3根的,中间一根高一些,长丈余,上绘有蛇、龟、虾蟆、,四脚
契丹时期于北京房山云居寺镌刻的石刻大藏经。房山石经勘称宗教史上一大壮举。始于隋末唐初,前后断续千余年,几将重要佛经刻竣。据1956年调查,大小经板共1万5千余块,刻经1千余部,3千4百余卷,为我国现存
?—1736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其祖于明代受封安抚使,康熙年内附,给予旧封。雍正五年(1727),率士兵随清军西征,奋勇出力,以功,加宣抚使衔。乾隆元年(1736)病故,子苍旺袭职。
?—169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康熙十六年(1677),以领催从征吴三桂,败解玉卿于小原。十八年(1679),以署章京战敌马三保。二十年(1681),随三路大军败敌将胡国秉于归化寺。二十九年(16
见“惰塔”(2273页)。
辽代御帐。辽代皇族为习于游牧生活的契丹人,实行四时※捺钵制度。其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房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帐为横帐。引伸为皇族的代称,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三父
又作“吐浑国王府”。辽朝设置,属北面属国官。辽有属国59,吐谷浑为其中之一。此为辽朝对吐谷浑所加之封号。属国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助军众寡,各从其便,无常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