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傣语音译。旧时孟连傣族宣抚司授予拉祜族部落头人(拉祜族称“卡些竜”)的官号。通过他们来统治拉祜族农民和征收各种贡纳。管理若干村社,为辖区政治、经济、军事首领,有权任免原由群众公选的村社头人※“卡些”。
唐代吐蕃职官名。简称“三执”,音译“岑松”。据《德乌佛教史》载,“三执官”例由达氏、娘波氏、垂特氏贵族分任,其职能是:达氏掌管帐篷业,娘波氏掌管铁业,垂特氏掌管禽类业。《贤者喜宴》仅载达氏掌帐篷业,余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
见“李胡争立”(1045页)。
见“萧孝忠”(1994页)。
蒙古语音译。源于波斯语。又译撒和、扫花。《元朝秘史》释为“人事”。(1)指馈赠礼物或宴请客人。《观堂集林》:“人事,犹云人情也”。“都城豪民每遇假日,必以酒食招致省宪僚吏翘杰出群者款之,名曰撒和”。把
?—492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间氏。※予成子。柔然永康二十二年(北魏太和九年,485),父卒,继位,号“伏古敦可汗”(一作“伏名敦可汗”,意为恒王),改元太平。性残暴好杀,拒臣下侯医垔、石洛候等忠
1032—1101又作耶律洪基。即辽道宗。辽朝第八代皇帝。1055—1101年在位。字涅邻,小字查剌。契丹族。兴宗长子。性沉静、严毅。6岁(1037年)封梁王。11岁(1042年),总领中丞司事,进燕
1886—1946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蒙古名扎木扬什拉布。内蒙古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人。曾在青海塔尔寺学藏经,后返回本旗,为鄂托克旗阿拉庙活佛。1923年,参加鄂托克旗诸“独贵龙”(牧民反封建斗争的组织)
1591—1626明末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济农。亦译作色棱额尔德尼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博硕克图济农长子。天启六年(1626),嗣济农位,在位6月去世。翌年由其弟林沁额叶齐岱青继任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