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旺仁则
见“策旺多尔吉仁则”(2237页)。
见“策旺多尔吉仁则”(2237页)。
唐代回纥汗国末期外相。唐武宗会昌二年(842),以国亡,偕特勤嗢没斯、阿历支、习勿啜、乌罗思兄弟率众2000余人赴唐振武塞(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降,受册封宁塞郡王、右领军大将军、归义军副使,赐姓名
古地名。春秋末年越国东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东至鄞”,在今浙江鄞县境。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年(1765)置。一等台吉噶尔丹达尔札裔。设1佐领。隶札萨克图汗部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四十六年(1781)世袭。牧地在济尔哈河东岸。东接该盟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南至
赫哲语音译,亦作“希克”,意为“神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赫哲族萨满的神衣,形似对襟马褂,早年用龟、四足蛇、短尾四足蛇、哈蟆、蛇等爬虫皮拼缝而成,20世纪30年
蒙古国时期朵豁剌惕部首领。又译乌尔土木。13世纪时受察合台之封,获得天山以南曼朵赖·苏雅(意为向阳区)的大片土地,北达伊塞克湖,西抵费尔干,东至哈喇沙尔。被成吉思汗封为异密(官人),赐予7种特权,其中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僧官职位名。相当于四品俗官。大多是贵族子弟在僧官学校“孜洛布扎”受一定时间训练后,先任“孜仲”,再升任宗本或各处局副职,后可升此品级。如仲译钦波(大秘书,译仑之主管僧官)即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书名。田兴奎修,吴恭亨纂。20卷。成书于民国十二年(1923)。内容包括地理、沿革、疆域、天度、沿革表、旧都区表、澧水、溇水,户口表、富庶表、实业、建置、城廓、仪会、廨署、警察所、教育会、劝字所、学校
见“熟女真”(2525页)。
即、“龟兹”(1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