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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又3次查办博窝案,蒙赏准其子嗣承袭4次。二十一年(1841),统领官兵冒雪征剿侵藏之拉达克与森巴人,毙首恶倭色尔,收复被占之准噶尔等五处营寨,劳绩最著,经藏大臣孟保会同噶勒丹锡哷萨玛第巴克什请旨恩准其子嗣再袭台吉一次。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又3次查办博窝案,蒙赏准其子嗣承袭4次。二十一年(1841),统领官兵冒雪征剿侵藏之拉达克与森巴人,毙首恶倭色尔,收复被占之准噶尔等五处营寨,劳绩最著,经藏大臣孟保会同噶勒丹锡哷萨玛第巴克什请旨恩准其子嗣再袭台吉一次。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
①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年号。432—434年,凡3年。 ②高昌国王麹伯雅年号。602—613年,凡12年。
见《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蒙古黄金史》(2341页)。
1597—1679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字明龙。湖北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回族。幼从父学习阿拉伯文经典及汉文。年长又赴宁夏同心、陕西西安等地,从著名经师冯伯庵、冯少川习经问道。后在武昌辕门口清真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腆你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张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3都案、4案头。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三年(725),奉武王命朝唐,被唐封为左威卫员外将军,留侍宿卫。越一年,改封襄平县开国男,遣返渤海。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