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申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正蓝旗人。字保之,号禹门。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二十五年(1820),任大理寺卿。道光五年(1825),升江西学政。七年,累官内阁学士。逾年革,杭州驻防。著述甚多,有《续同书》24卷附类补、《续同书余集》稿本6册、《方舆类聚》16卷、《方舆类异》2卷、《清异编珠》上下卷、《诗序传说编珠》12卷、《路史编珠》4卷、《干支类联》4卷、《山海经分类编珠》及《补古锦囊》等。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正蓝旗人。字保之,号禹门。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二十五年(1820),任大理寺卿。道光五年(1825),升江西学政。七年,累官内阁学士。逾年革,杭州驻防。著述甚多,有《续同书》24卷附类补、《续同书余集》稿本6册、《方舆类聚》16卷、《方舆类异》2卷、《清异编珠》上下卷、《诗序传说编珠》12卷、《路史编珠》4卷、《干支类联》4卷、《山海经分类编珠》及《补古锦囊》等。
即“赛特”(2467页)。
民国年间彝、汉民众反抗法国不法传教士事件。1931—1933年间,法国传教士、四川马边县天主教司铎密龙(汉名谢纯爱)在挂灯坪一带以传教为名,肆意欺压、剥削当地彝、汉民众,并企图占据大片山林和河流,开办
见“劾里钵”(1495页)。
1876—1920清末官员。字竹君,安徽怀宁人。回族。清末伏附贡生。曾肄业安庆鸣凤书院,博览群书,精英、日语。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四川提督马维麒幕宾。次年入西藏供职,历任拉里、后藏、靖西同知,
西夏大臣。年少力学,善属文。夏桓宗时(1194—1205)以世荫授秘书监。天庆九年(1202)正月,被遣使金贺正旦。襄宗应天二年(1207)十二月,又为贺生日使使金。为人刚正不阿,遇事敢言无所忌。神宗
即“汪芒氏”(1121页)。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即“鄂博什”(2051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古代壮族婚俗。据《粤西丛载》卷18引《图经》载云:离宾州治所(今广西宾阳)七里之罗奉山区壮族,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社祭活动时,未婚男女青年相聚,以诗歌相应和,自择配偶。找到意中人后,男女双方各以所执扇、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