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又称哈拉墩。位于今新疆库车县城东。为汉龟兹国都城延城、唐龟兹国都城伊罗卢城遗址,唐安西都护府治所。城周约7公里,城垣近方形,残垣东、南、北三面断续尚存,分别长约1446米、1809米,高2米至7米不等
碑名。亦称“毌丘俭丸都纪功刻石”或“毌丘俭丸都纪功碑”。立于三国魏正始年间(240——249),光绪三十年(1904)因修路发现于今吉林省集安县治西20余里之板石岭西岔(亦称小板岔)。碑已破残,仅存5
见“也先”(140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官之保自明时归附授职,清康熙十年(1671)降清后颁给号纸,无印信,住实大关(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曙光乡石大关)。辖71户,并未赋纳粮石。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即“董合亦惕”(2186页)。
藏族古部族名。原属吐蕃乌思藏,宋时始附宋,赐姓赵,世居临洮(今甘肃临洮)。元代,该族赵阿哥潘时为名门,即出自“掇族氏”。祖父巴命,富甲诸羌,父于元代官至叠州安抚使,本人亦因屡从军攻南宋有功,历同知临洮
见“刘知远”(863页)。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皇统(1141—1149)间,完颜雍(世宗)受封;五年(1145),蒲察阿虎迭使宋为贺正旦使,封此爵。天德(1149—1153)初,完颜晏受封;泰和二年(1202)章宗子完颜忒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