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照
明初四川土官。彝族。洪武八年(1375),授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宣抚使。十七年(1384),贡马,诏赐钞币、冠服,定三年二贡如例。十八年,遣弟阿居赴朝,奏称比年赋马已输,唯粮不能如数。因大军南征,土民惊窜,耕种失时,加以兵后疾疫流行,死亡者多,故输纳不及。命蠲免之。后因坐事被逮至京,获平反后,卒于归途。由其庶妻奢尾署宣抚司事。二十六年(1393),子阿聂袭职。
明初四川土官。彝族。洪武八年(1375),授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宣抚使。十七年(1384),贡马,诏赐钞币、冠服,定三年二贡如例。十八年,遣弟阿居赴朝,奏称比年赋马已输,唯粮不能如数。因大军南征,土民惊窜,耕种失时,加以兵后疾疫流行,死亡者多,故输纳不及。命蠲免之。后因坐事被逮至京,获平反后,卒于归途。由其庶妻奢尾署宣抚司事。二十六年(1393),子阿聂袭职。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1773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禄叶纳氏。乾隆二十一年(1756),以前锋从征准噶尔部。二十五年(1760),授蓝翎侍卫、三等侍卫。三十四年(1769),随军征缅甸,以功授二等侍卫,赐“额腾伊巴图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871渤海国第十二世王。※大彝震弟。唐大中十一年(857),彝震病故,权知国务。次年二月,唐册之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在位时,对内部矛盾重重的唐王朝仍谨守臣节,维持与日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广、汾、蒲、海、义、归6州。治广州,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南马大屯;或说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即伯力)附近;也有笼统说在黑龙江地方,旧有依《辽史》指在今辽宁沈阳市附近
见“拾骨葬”(1621页)。
西辽感天皇后萧塔不烟年号。约1144—1150年,凡7年。
1382-1463明朝将领。字尚节。蒙古族。把思台子。父于洪武(1368-1398)时归附明朝,封通州卫指挥佥事。父、兄卒后,因侄管失奴年幼,遂借袭其职,为都指挥同知,备御辽东。宣德(1426-143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甘肃甘南拉卜楞之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