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金末将领。女真族。徒单氏。宣宗贞祐四年(1216),以孟州(今河南孟县)经略使率军5千,由便道济河趋关、陕,抵御蒙古军。天兴元年(1232),为关陕总帅,便宜行事。为点检,与御史大夫完颜合周再括京城粟
即“段福”(1694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别”、“伯”、“毕”、“卑”。源于突厥语,意为“贵人”、“官人”。《元史语解》卷8:“伯克,回回官名”。唐代汉译“匐”,近代音译“伯克”。《元朝秘史》释作“官名”,据《秘史》,在蒙古
即“巴儿思阔山”(416页)。
唐朝突厥族将领。阿史那氏。※阿史那社尔之子。历任左屯卫大将军。咸亨元年(670)四月,拜逻娑道行军副大总管,以薛仁贵率军5万讨吐蕃,以援吐谷浑还故地。八月,破吐蕃于河口,后为吐蕃将领论钦陵败于大非川,
匈奴名马,又作弹奚。《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驒奚,駏驉类也。”为野马属,史称其青骊白鳞,文如鼍鱼。
即“岐黎”(1068页)。
1422—1478明朝将领。字永熙。长洲(今属江苏苏州市)人。回族。正统七年(1442)进士,授御史,巡按江西,翦除贪官污吏。参与镇压处州(今属浙江丽水县)叶宗留及邓茂七起义。景泰二年(1451)擢广
古地名。高句骊筑。因在南苏水流域得名。故址因对南苏水所在看法不同,众说纷纭:或依《辽史》苏州条指在今辽宁金县境内;或说在赫尔苏河(东辽河)流域;一说在辉发河上游;旧有说与苍岩城在今朝鲜顺川、殷山地,今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子。河瑞元年(309),封齐王。次年,父临终前,委为大司徒,受遗诏辅政。与鲁王刘隆、北海王刘乂并称“三王”,总强兵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