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元末明初四川酉阳司土官。土家族。元末,任酉阳军民宣慰使司(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慰使。洪武五年(1372),遣弟冉如喜赴京朝贡,明廷设酉阳州,授知州。八年(1375),改州为酉阳宣抚司,授宣
毛南语音译,意为“两人对抗赛”。毛南族传统体育活动之一。流传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邻近毛南族聚居区。比赛时,画一中有分线、直径约3米的圆圈,运动员分站圆心两边,两腿下蹲,双臂曲回胸前,双手紧抱肘关节
1605—1643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第八子。天聪五年(1631),授镶蓝旗都统。从太宗征明,抵大凌河,率本旗兵围城之西南,败松山城援兵。又于锦州败明总兵祖大寿。八年(1634)
明代东蒙古科尔沁(好儿趁)部领主。一作孛罗海。孛儿只斤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锡古苏特长子。约景泰三年(1452),父被瓦剌首领也先所杀,本人被羁留瓦剌,险遭也先杀害。后被高丽的喀喇沁太
参见“藏币”(2567页)。
即“乌纥”(328页)。
见“扫稳脱朵”(754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
宋代壮族婚俗。流行于广南西路南丹土州(今广西南丹)。据南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记载,略云:每年夏历七月间,在州官主持下,未婚青年聚集在土州厅堂内,堂中铺一块大毯。女青年身穿青花大袖衫,头上戴一块青
见“建州卫”(1543页)、“建州左卫”(1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