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1401—1411明代云南丽江土官。原名阿土阿地,字升荣,号大林。纳西族。丽江军民府知府木土长子。明宣德九年(1434),袭父职。正统三年(1438)和四年,领兵从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晟征麓川,奋勇破寨
其与义都部落称为“戈巴盎”的内涵相同。见“※赫戈木”(2421页)。
伊斯兰教派之一。清末民初由回族人※马启西(1865—1914)创立于甘肃临潭旧城。因以《天方至圣实录》、《天方性理》、《天方典礼》等“汉克塔布”(即用汉文写的经典),宣传伊斯兰教教义,故人称“汉学派”
春秋末年吴国著名冶匠干将之妻。传说吴王阖闾欲称霸中原,请干将为其铸造宝剑。干将“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用300童男童女“鼓橐装炭”,为吴王溶铁铸剑,但溶炉内铁汁久久不下。她“断发剪爪”投入炉中,
见“正军户”(480页)。
?—1417明代云南永宁土知府。纳西族(一说普米族)。土知府※各吉八合子。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以父老病,准袭父职。十五年(1417),与父同为土官千户剌马非等杀害。黔国公沐晟保举其弟南八袭职
晋代佛教译经师。号觉明。罽宾(克什米尔)人。早年居疏勒(今新疆喀什市一带),为疏勒王子辅佐。后扈从鸠摩罗什到长安(今西安)译经,后秦帝姚兴亲自出迎,在逍遥园设立译场。译作以《十住经》最著名。相传翻译该
见“亦力克卫”(872页)。
见“德钦一心诺尔布”(2523页)。
即“驼鹿”(15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