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花
傈僳语音译,意为“借工”、“请求帮助”。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互助协作形式。每当农忙时节或遇婚丧嫁娶等事,需要帮忙的家庭都可向亲友或同村寨的群众请求帮助。一般不付报酬,待前来帮忙者需要帮忙时,亦前去帮忙,作为补偿。具有互相帮助的性质,无剥削的含义。是生产力低下,个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反映。
傈僳语音译,意为“借工”、“请求帮助”。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互助协作形式。每当农忙时节或遇婚丧嫁娶等事,需要帮忙的家庭都可向亲友或同村寨的群众请求帮助。一般不付报酬,待前来帮忙者需要帮忙时,亦前去帮忙,作为补偿。具有互相帮助的性质,无剥削的含义。是生产力低下,个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反映。
清代西藏女呼图克图。藏族。住羊卓白地方,就海中山巅建桑顶寺。相传为北斗化身,第巴桑结嘉措时,西藏动乱,化猪遁去。藏语称猪曰“帕”,故名。皆出呼毕勒罕,入于理藩院册。乾隆四十年(1775)二世女活佛为六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约当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统临安、广西(今云南泸西)、元江、和泥(今云南红河西南)4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今云南景洪)。被统治者有哈尼、彝
古印。已收存者有8颗。其中7颗是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一为五十年(1785)颁给。前7颗形方,边厚10. 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 5厘米。边镌有汉文“乾隆肆拾年玖月 日
藏语音译,亦称“扎洗”。指原西藏地方政府1792年建立的由汉族担任教练的藏军。根据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制定的《藏内善后章程》,从各类领主庄园内拨出3千※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由领种马岗地的差巴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见“卜鲁兀卫”(21页)。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西夏军队职官。西夏语音“正暮”。系正统司之长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①辽封爵。保宁元年(969)太宗第五子耶律必摄受封;重熙十七年(1048),兴宗子耶律和鲁斡受封;乾统元年(1101),耶律淳受封。 ②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天眷元年(1138),太祖子完颜宗杰追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