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木特·叶赫亚
见“和卓沙迪”(1449页)。
见“和卓沙迪”(1449页)。
清代八旗汉军中兵种之一。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1631),太宗皇太极命名为“乌真超哈(重兵)一旗”。因系由八旗※汉军枪营、※汉军炮营以及护炮的※藤牌营所组成,故名。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摊派”。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旧制:各地驻扎大臣衙门服食日用所需,皆由阿奇木伯克供应,而阿奇木伯克及其随从除每月按定额向所属人民收取“克列克里克”(意谓“需用”)钱之外,又恣意苛敛,从
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怒等族的干栏式住房。其构造是:依山坡或土包竖立几十根木桩,上铺木板作地板,四周就着桩柱围上木板、楞木或编制好的竹蔑笆为墙,顶覆木板或竹篾笆、茅草。其中以木板或楞木为墙的称“木楞房”或
?——1318又音奇塔特布济克。元代党项(唐兀)人。姓史氏。蒙古唐兀军民达鲁花赤算智尔威次子。自幼从父出入世祖帷幄。至元三年(1266),选侍裕宗于东宫,近二十年。后奉诏保育鞠视武宗、仁宗,以己子也克
?—908夏州党项羌首领。本姓拓跋氏,唐末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拓跋思恭弟。乾宁二年(895)思恭卒,暂代任节度使,旋让职与思恭子李成庆,成庆卒后复任。曾改任静难、宁塞两节度使。受命为邠宁东北面招讨使,从李
见“高昌故城”(1918页)。
见“丁鹤年”(15页)。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75—1084年,凡10年。
见“信牌”(1687页)。
见“定州丁零”(15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