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上契丹事
即“上契丹事”(116页)。
即“上契丹事”(116页)。
书名。元许有壬(1287—1364)撰。81卷。内赋1卷,诗28卷,序、记14卷,碑志21卷,杂志9卷,公移4卷,乐府4卷。皆其晚年所自编。有壬汤阴(今河南汤阴县)人,字可用。延祐进士。历仕仁宗至顺帝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见“厄尔锥音”(196页)。
见“俺答汗”(1884页)。
1290—1364元代乌思藏著名学者,藏传佛教布鲁派(亦称夏鲁派)创始人。一作布敦,元代文献作卜思端。藏地方之夏卜麦人。幼年在当地出家,从噶举教派上师学法,取得成就,更兼学噶当教派、萨迦教派等显密教法
?—1434明代东蒙古(鞑靼部)太师。亦作阿噜克台,原名乌格德勒库。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阿苏特部领主。初为鬼力赤可汗的枢密知院,与瓦剌反复仇杀争霸,互有胜负。永乐六年(1408),杀
东魏、北齐官员,冶炼家。又作濮母怀文。巧思博艺,熙平元年(516)后,曾奉敕令修理洛阳永宁寺。后以道术事高欢。东魏武定元年(543),芒山大战后,建议改东魏军旗帜赤红为赫黄,即所谓河阳幡。善铸冶,总结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见“石敬瑭”(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