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书名。清编年体史书。原名《大清历朝实录》。官修。清制每朝皇帝死后设实录馆,纂修该朝实录,事毕撤销。修成的实录缮写五份,每份有汉、满、蒙3种文体,按装帧分大红绫、小红绫、小黄绫本,分藏皇史宬、沈阳故宫、
?—1950民国时期新疆官僚。新疆阿勒泰人。哈萨克族。阿勒泰哈萨克族克烈部台吉,阿勒泰区驻省代表。1939年,在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参加蒙、哈、柯三族代表会议时被盛世才扣押。次年8月,奉派往青河县与
即“延优”(818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畲族称谓之一。又称“菁寮”、“菁寮”。明清时期,居住在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普遍种制蓝靛(青靛),质地优良,被当地汉人称为“菁民”。明代迁入闽东种菁的畲民称“菁客”,进入浙南的畲民,因搭寮垦荒种菁,被
傣语义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象官,管理象的饲养和使用,兼“宫庭”会计。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
黎族一支系。“侾”是黎语汉译,意为“住在外围地区的人”。《广东新语》:“与生黎近者为三差黎,与民近者为四差黎”,均属其次分支。是黎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支系,主要分布在乐东、崖县、陵水、东方、昌江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1833—1875清同治年间西北各族反清起义首领。人称“尕大师傅”、“马尕大”。甘肃东乡北庄人。东乡族。伊斯兰教北庄门宦创始人※马葆真之孙。同治元年(1862)响应陕西回民大起义,率领东乡一带回、东乡
古水名。一作捺水。所指今皆认为是嫩江,并说“捺”与“嫩”应是古今转音,但有指其上游或其中游之差别;旧说为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日本学者认为是黑龙江。南北朝时为室韦族境内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