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赋税。又译哈拉哲。原指费用开支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被改为数额为10%的固定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有时高达12%。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位于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西南18公里一草滩中,地名博格达沁。城周约3公里,城基犹存,高约2—3米,为土坯砌筑。城中有古房遗址,为夯筑。城周有大型汉、唐墓葬,出土汉铜镜、包金铁剑、金质龙纹带扣、陶器等。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弼齐噶岱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从兄※善巴附清,驻牧哈噜纳山。诏发杀虎口仓粟赈所属贫户。三十年(1691),赴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见“阿骨打”(1212页)。
藏语音译。意为“贡折”。即附有礼品之庆祝表文。例于清朝皇帝喜庆典礼之日呈进,以表示祝贺。始于五世达赖喇嘛遣使向顺治帝呈送附有礼品之信件。后历世达赖喇嘛、班禅、各大呼图克图及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等官员,常以
见“阿哲濮”(1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