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酋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见“述律平”(1348页)。
书名。清代西藏地方史料。张其勤编。24卷,存23卷。首页简录崇德七年至八年(1642—1643)史事。余为顺治迄同治未年重要史料的辑录。著者为驻藏帮办大臣联豫随员,光绪末年随联豫入藏掌文案工作,著手编
见“敌烈部”(1882页)。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神。系对一个圆形皮口袋内装的12种神灵的统称。今内蒙古额尔古纳旗鄂温克人信仰和祭祀的神。每个※乌力楞有一个,为“乌力楞”之神,供在氏族萨满或家族长家,放在所住撮罗子外的东北或西北角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1470明宪宗朝儋州黎族农民起义首领。海南岛儋州七坊峒人。黎族。成化五年(1469),土舍王赋(一作贼)侵夺七坊峒黎人田土,诸黎蓄恨。乘王赋往临高祭扫之机,刻箭传约,合谋截杀王赋,未果。后拥众自号
州、卫、厅名。原为吐谷浑居地。北周武成元年(559),明帝宇文毓遣大司马贺兰祥击破吐谷浑,拔兆阳、洪和二城。保定元年(561),于此地置州。治所在美相县(今甘肃临潭县西南70里,即古洮阳城)。辖境相当
见“咄陆可汗”(1389页)。
见“炳多优”(1728页)。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