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即“阿优希巴格什”(1242页)。
唐※“西山八国”诸羌之一。即敛才羌。其地在今四川西北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所辖茂县一带。贞元九年(793),其国王弟邓吉知随东女国王汤立悉入朝,唐授其职为试太府少卿兼冉州长史(一作丹州长史,误),隶茂州
契丹早期官职名。为执法官。于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始设。由戚族萧敌鲁(?—919)五世祖胡母里为首任,并世袭。契丹开国后,未再见设此职。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硕垒汗第十子。初号额尔德尼台吉。随母察罕达喇哈屯驻克鲁伦河布色谔埒客。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兄车布登、阿南达率属
见“忽里勒台”(1490页)。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1926年,由云南回教俱进会振学社倡导,在昆明成立明德小学。1929年成立云南私立明德学校。其中包括普通小学、中学和阿文专修部三部分。中、小学课程按普通学校规定授课,并加设阿拉伯文、伊斯兰教义两门课程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见“乃东”(37页)。
?—197高句骊国第九世王。又作伊尹模。新大王※伯固次子。汉光和二年(179)十二月新大王死,长子拔奇不肖,国人立其为王。在位时,立意诛杀国人怨愤之后党,镇压其叛乱。择贤者于海滨擢为国相。令有司立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