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名德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潘名杰”(2528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潘名杰”(2528页)。
藏语音译。又称米扎,意为“贵族”或“上等人”。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统治阶级中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一般指由封建王朝和西藏地方封建政权封赐世袭爵位及领地和农(牧)奴的世俗农奴主。在地方政府中担任较高官
书名。东汉杨终(?—100年,字子山,成都人)撰。字子山,成都人。约作于汉明帝(公元58—75年)在位时,卷帙无考,已佚。传说为云南方志之始,亦为记述哀牢人历史的最早资料,仅存的佚文一条为:“九隆代代
见“西阳蛮”(696页)。
珞巴族迦龙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悬吊鸡蛋”。旧时神判名称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谕地方。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各自拿出同等数量的牛,交给村落首领,并到特定的房子举行神判。届时,在房梁上吊一鸡蛋,巫师念咒后,
?—87东汉时疏勒王。原名榆勒。疏勒王※成兄子。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叔成为龟兹王建攻杀,龟兹左侯兜题任疏勒王。次年,汉军司马班超西进疏勒,废黜亲附匈奴之兜题,立其为王。十八年(公元75年),与班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1504—1547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博迪阿拉克(钵帝阿拉克)库登汗,亦克汗、或译作保只、不地、孛只等,明人亦称为小王子。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孙,※图鲁博罗特长子。正德十二年(1517),达延汗去世,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书名。清官修。64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体例与郑樵《通志》大致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等数大部门。缺世家、年谱,明代纪、传因有《明史》,亦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雍正六年(1728),由颇罗鼐保奏,授噶伦。乾隆九年(1744),因办理准噶尔部入藏熬茶(礼佛)有功,赏札萨克头等台吉。十六年(1751),于各要隘处派兵严防准噶尔。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