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郡王旗
见“和硕特前头旗”(1451页)。
见“和硕特前头旗”(1451页)。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定立吐蕃管理制度,命7名官员专管畜牧业,称“七牧者”。据《德乌佛教史》载,此7官称及职责是:洛昂牧马、当巴牧牦牛、热卡牧山羊、卡尔巴牧绵羊、桂氏牧驴、恰氏牧狗、俄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见“述律平”(1348页)。
?—1458明朝将领。字廷章,号继轩,自号“东楼居士”。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明开国勋臣沐英之后,沐昂之孙。以右军都督同知充总兵官镇云南。素儒雅号令严明。在镇7年境内晏然。长于吟诗作
官名。元代始置。为安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七品。清代多被精简。参见“安抚使”(908页)。
1772—1826中国伊斯兰教北庄门宦创始人。经名豪木钗。甘肃东乡(今甘肃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出身农民家庭。幼时在清真寺念经,后在河州城(今甘肃临夏)八坊老王寺攻读阿拉伯文,学识出众。初在东乡地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见“亦不剌”(871页)。
参见“设”(923页)。
参见“盘瑶”(20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