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1748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九世孙,多罗郡王鄂齐尔第三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四十四年(1705),入朝,受命协理旗务。五十四年(1715),请从军防御准噶尔部策妄
明末清初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其祖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市)宣慰使。明末泰宁袭宣慰使。清顺治十六年(1659)降服,呈缴明所授印信、号纸,命仍约束部众,管有大石头、长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参见“书库尔岱青”(422页)。
明末四川永宁宣抚使奢效忠妻。彝族。万历(1573—1620)初,夫死,己无子,抚养侄※奢崇明为子,以嫡妻争夺宣抚司印,与效忠妾奢世续相攻杀。聚土兵万余将击永宁。后明廷准巡按所议,给其2人同时冠带,分地
后燕慕容麟年号。397年,凡1年。
见“领民酋长”(2075页)。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见“卜寨”(18页)。
在今云南梁河县县城遮岛街。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为宫殿式建筑,由一进四堂五院和南北厢房组成,另有胭脂楼、戏楼,共百余间,占地9380平方米,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土木结构,筒瓦盖顶,八方砖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