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见“鞑靼”(2488页)。
?—1676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一译洛垒云端。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玄孙,达克巴第三子。乾隆十九年(1754),随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附清,授札萨克固山贝子,驻牧喀尔喀。二十年,从西路军征准噶
见“兀提剌耳”(111页)。
899—937辽太子。小字图欲,又作突欲、托允、托云。契丹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长子。一度为东丹国主,世称“东丹王”。聪敏好学,平生崇儒,文才显赫一时,能写善画,通阴阳,知音律,精医术。喜藏书,购书至万
1820—1892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全称绛央钦泽旺波·衮噶丹白坚赞贝桑布。藏族。生于德格,出身贵族虐氏。12岁被认定为活佛。道光二十年(1840),周游卫藏3大寺及萨嘉寺,寻访圣迹,依150余大德为
见“剖阿里”(1905页)。
?—1821清朝大臣。原名和宁,避宣宗讳改是名,字太庵。蒙古镶黄旗人。额勒德特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后历任安徽太平知府、四川按察使,安徽、四川、陕西布政使。五十八年(
即“掩㴲水”(2037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不剌合臣、不卢合臣、忽勒合真。蒙古语意为“捕貂鼠为业,以其地盛产貂鼠,居民以猎取貂鼠者”,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呼鲁河卫,并说清代有呼鲁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500余里,流入赫尔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