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囊热拉赞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为荣,或以财富称贵。其以功高显赫朝野。时以不同文字告身区分官员地位之高低,其一身获四种告身为官饰:碧玉文字告身、大雍仲文字告身、珍宝文字告身及黄色宝石文字告身。号穿虎皮袍。时称此为“英武标志”。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为荣,或以财富称贵。其以功高显赫朝野。时以不同文字告身区分官员地位之高低,其一身获四种告身为官饰:碧玉文字告身、大雍仲文字告身、珍宝文字告身及黄色宝石文字告身。号穿虎皮袍。时称此为“英武标志”。
?—1743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姓乌朗罕济勒仙。世居科尔沁。康熙二十三年(1684),袭二等轻车都尉。后历任参领、满洲镶红旗副都统。雍正二年(1724),调蒙古镶红旗副都统。五年(1727),迁蒙
见“吉能”(680页)。
见“耶律沙”(1301页)。
高山族语音译。台湾地名。亦作哈仔难、甲子兰、蛤仔兰等。位于台湾东北部,今称宜兰。为“三十六社土番之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民多次欲深入此地开垦,都因遭当地高山族人的反对而入垦未成。嘉庆(1796—1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清孝端文皇后”(2113页)。
参见“促瓦长官司”(1683页)。
怒语音译,意为“父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辈及母亲姐妹辈的丈夫的统称。后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父亲者称“扑茂”,幼于父亲者称“扑拉”或“扑吞”,意为“大父”、“中父”和“小父”,但
见“好儿趁”(937页)。
突厥、回鹘等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又译狄银、惕隐、的斤。唐代史籍多误为“特勒”。此号亦非始于突厥,5世纪下半期哒业已使用之。称“敕懃”,即“特勤”。在突厥,其职专统部落,下领兵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