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榔规

榔规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窃牛、粮食等,初犯罚银33两,再犯用火烧死;欠债不还者,亲属有责任代偿;租种田地,租佃者平分收获物;通奸男子要赔偿相奸者丈夫88两或99两银子;凡听任牲畜或家禽践踏或偷食农作物者亦要赔偿等等。民间关于田土、山林、婚姻等方面的纠纷,可由※寨老、※六方按照榔规条款处理,更多的采取说服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制裁办法轻则罚款、开除“款籍”,重则处死。争执不下时,采用神明裁判之法决定。规约由各寨六方或寨老、族长等于※“议榔”(议事会)上共同协商议定。决定后向群众宣布,经群众认可始生效,方可执行。每年农历十月至次年正二月间开议榔会议一次。每次可按具体情况增减公约的内容。议榔会后,杀牛分食之,以示每户已知榔规内容。各地规约大同小异,罚款多少视各寨具体情况而定。苗族无文字记录其规定,而以唱歌形式世代相传,这种歌辞称为“理辞”或“议榔词”。

猜你喜欢

  • 迪化

    清代和民国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清初为准噶尔部库木诺雅特游牧处。乾隆二十年(1755),平准噶尔时内属。二十五年(1760),设同知。二十八年(17

  • 桑昂曲宗

    地名。藏名察洼冈,又名察洼隆贝。即今西藏科麦县。藏史十一部落之一。北界昌都,东以鄂宜楚河与盐井接,西连波密。元朝分其地之左贡为上察洼隆;扎宜为中察洼隆;闷空为下察洼隆。清初川兵进藏,多取道于此,设有台

  • 博索府路

    见“婆娑府路”(2128页)。

  • 苏耶南姆嘉木措

    约1684—1753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五世。生于青海尖扎县。随察罕诺门罕出家受具足戒。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举兵反清,因喇嘛同情,寺庙遭到破坏,避居于叶尔

  • 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塔尔巴哈台界志》。1870年8月12日(清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清朝钦差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穆罗姆佐夫在塔尔巴哈台签订,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第三个子约

  • 助译者

    西夏译经者称号。直译相佑助者。辅助主译者译经,分工负责记录、翻译、核定译文、润色词句。在《西夏译经图》中16人分列主译者左右,其中8名僧人有姓名题款,4人为党项人。

  • 安冲族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一称安图族、南兔族。为多伦厄托克安图、阿萨克、克列玉、克阿永、克叶尔济、克拉尔济、克典巴七族之合称。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通天河西南岸。北接玉树、娘磋,西南界扎武。有百户1员,驻

  • 斡兀立海迷失

    见“海迷失”(1939页)。

  • 卡亚玛

    见“斤勒”(372页)。

  • 黎刀

    黎族男子防身武器。大多为短刃长柄,刀刃锋利,皆以细斑藤织花缠束刀柄,柄端插白角片尺许如鹞尾,以为饰,出门常带在腰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