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失里伯”(590页)。
515—562西魏、北周大臣。字盛乐,亦作盛洛。先世为匈奴族,后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父初真,母宇文泰姐建安长公主。11岁丧父,依托舅氏,效力帐下,为泰所爱,博延儒生,教以书传。北魏永熙三年(5
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语支之一。这一术语是原苏联学者H·A·巴斯卡科夫1952年在《关于突厥语言的分类问题》(载《苏联科学院通报·文学和语言部分》,1952第11卷)一文中提出来的,1962年在《突厥语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乙抵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瓦里。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和鄂尔勒克第三子,※书库尔岱青弟。随父徙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顺治二年(1645),与兄伊勒登诺颜代表土尔扈特与俄国使者库德里亚佛采夫谈判,拒绝俄方提出要土尔扈特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阿尔剌、阿而剌、阿鲁纳、阿鲁剌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之子抄真斡儿帖该第三子阿鲁剌惕之后裔组成。成吉思汗麾下“四杰”之一博尔术即出自该部,自幼随从征
古代百越、俚僚等南方少数民族使用的重器,近现代为壮、布依、侗、水、仡佬、苗、瑶等民族节日和宗教活动中的重要乐器。今分布在两广、云、贵、川等地,以广西为最多。一说系由铜釜演变而成。据考古发掘及古籍所载,
回民学校名。设於北京牛街原清末“南营守备署衙门”旧址。1928年北平(今北京)市政府参事孙绳武(回族)等人发起创立,孙担任校长,时称清真中学。校设董事会,董事长白崇禧,副董事长马福祥、马邻翼,孙绳武为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者,立契约文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