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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朝鲜李民(1573—1649,朝鲜永川)撰。作者于后金天命四年(1619),以幕僚身份赴辽东,参与明对后金的萨尔浒之战,战败被俘,次年释归写成是书。记载满族的社会情况,萨尔浒之战经过及后金与朝鲜的关系,收入《紫岩集》,有朝鲜荣井斋舍刻本,1978年辽宁大学历史系作为《清初史料丛刊》的一种整理标注印行。是研究满族兴起和清开国的重要史料。
书名。朝鲜李民(1573—1649,朝鲜永川)撰。作者于后金天命四年(1619),以幕僚身份赴辽东,参与明对后金的萨尔浒之战,战败被俘,次年释归写成是书。记载满族的社会情况,萨尔浒之战经过及后金与朝鲜的关系,收入《紫岩集》,有朝鲜荣井斋舍刻本,1978年辽宁大学历史系作为《清初史料丛刊》的一种整理标注印行。是研究满族兴起和清开国的重要史料。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立于北京国子监。清高宗弘历撰文,以满、汉文镌刻。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后半部为四言韵文。记述大小和卓木引兵叛乱及清军出师击敌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重
见“上方夷”(115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罗卜藏策楞。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四世孙。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妹夫(一说姐夫)。初隶准噶尔。雍正九年(1731),因不满噶尔丹策零统治,与避居准噶尔之青海罗卜藏丹津
书名。元方回撰。8卷。作者以南宋严州守臣降元,任建德路(在今浙江新安江、湘江流域)总管。初编集于在任及解任留居时。建德滨桐江,因以名集。其人学问议论,一尊宋儒朱熹,崇正辟邪,不遗余力;为人行事见于周密
即“爱马克”(1897页)。
见“元恭”(228页)。
见“车凌乌巴什”(281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云南怒江等地傈僳族传统节日之一。每年夏历二月初八举行,历时一天。届时在广场上竖起两根20-30尺高的树干,两树干间用36把锋利的长刀扎成刀梯,刀刃向上,谓之“刀竿”。上刀竿前一天晚上,广场中央燃起四堆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原居东北地区。金亡北宋后,有的迁居真定府(治今河北正定县)等地区。是姓为金帝赐给他族有功人员的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