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满汉对照词书。宜兴(满族)编著。8卷,乾隆五十一年(1786)成书,有嘉庆七年(1802)刻本。体例与《清文汇书》同,收词7900余条,可谓《汇书》之续编。对学习、研究满文具有价值。
见“忠贞可汗”(1414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鄂济氏。原名瑚图灵阿。大理寺卿宜绵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由刑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嘉庆初,疏陈关税、盐课积弊;又请却贡献、停捐纳。居官有政绩,受嘉
1624—1649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孙,贝勒※阿敏第四子。因其父于天聪四年(1630)坐罪,被废为庶人。后复入宗室。顺治五年(1648),随郑亲王济尔哈朗进军湖广,镇压反清斗争
清代西藏箭头寺僧人。藏族。平日藉神苛敛,恃势横行,亩抽十之四五,重利盘剥,抄家害命,强夺庄田,积赀数百万。光绪三十三年(1907),藏民纷纷呈控其种种不法行为。藏、英战争时,以降神符咒蛊惑达赖,妄言英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
见“天马”(216页)。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书名。明代游记及西南民族志。6卷。明王士性(1546—1598,字恒叔,号太初,又号元白道人,浙江临海人,汉族)撰。成书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内容以游历见闻为主,兼及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政治、风情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